台灣也有「審批」制度!文化部5月4日寄出通知,要求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等多個圖書公會、協會轉知各出版社會員,出版陸方授權書籍須依據《大陸許可辦法》送文化部審查並經許可,否則不得出版,違者處行政處分。此令一出,引發出版業者譁然,認為不但擾民,而且嚴重違反言論自由。

19出版社被指違法

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表示,這是開放交流以來行之有年做法,不是新規,政府並未緊縮大陸出版品來台。文化部長鄭麗君則表示,文化部並無加強審查之規畫,盼外界勿誤解,出版業界如有所疑慮,將邀出版界溝通討論。

據了解,文化部日前辦理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,發現參選作品中有19家出版社的43冊大陸授權出版品,未依《大陸許可辦法》向文化部申請許可就出版,違反相關規定,目前先「從寬處理」不罰,但也不得申請優良讀物。之後才行文各單位。

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欽政表示,出版作業一般取得授權便到國家圖書館申請ISBN即可出書,不論英、日、法文書皆然,大陸書也由此「取得身分證」,卻仍可能被要求下架、回收甚至銷毀,不禁質疑:「《出版法》都廢了,違反言論自由的這個辦法難道不違憲?」

手機資料救援對我來說,修手機就跟修機車沒有兩樣,只有我一樣都是個大外行, 畢竟專業的是師傅與技師,什麼零件壞了他們報價我也只能乖乖照單全收, 花錢能了事那就沒問題,就怕錢花了卻修不到痛處,結果反覆一修再修地獄輪迴。話說前陣子有網友來詢問:他誤刪手機上的所拍攝的照片,該怎麼解救呢?因為有些手機是內建空間而非插SD卡,那麼可以利用之前的曾介紹過的來救援嗎?理論上是可以的,只要磁碟可以正常的掛載讓PC存取的到,基本上都是有機會可以救回。回歸正題,其實除了之外,另外一款付費軟體,也是我愛用的工具之一,它也是專門用來救援記憶卡上誤刪的照片,但更強的是它還可以復原影片、聲音等等,並且可針對不同相機的記憶卡做特別的處理,達到更加的救援效果。

電腦檔案、重要照片誤刪的經驗大家幾乎都有碰過,你們都怎麼處理呢?刪了就隨風而去?還是想辦法找回來呢?這次要來推薦一款資料救援軟體,不論是電腦、筆電、硬碟、記憶卡、USB隨身碟還是數位相機只要檔案曾經存在過,那怕記憶卡或隨身碟格式化過,這套資料救援軟體都能幫我們找回來,掃描找回的檔案數量會很多,但我們可透過「預覽」方式來確認那些檔案或照片需要恢復,而不需要全部恢復後大海撈針慢慢找回重要的檔案或是珍貴的照片。掃描的檔案很多很多,建議大家把要恢復的檔案名稱抄下來,因為掃描的過程中不建議直接恢復檔案,建議全部都掃描完後再來進行檔案恢復,這時又怕照片會不好找,就在搜尋列輸入檔案名稱直接就找到了,勾選檔案後直接按下「恢復」。

學者痛批走資料救援回頭路

淡江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楊宗翰表示,「台灣以文化強者自居的此刻,最令大陸文化人羨慕的便是出版自由。」楊宗翰指出,送審等於是走回頭路,只是顯示我們有多麼畏懼大陸洗腦,但其實年輕讀者自有主觀判斷,「出版是可以作為文化大國的重要資本,政府管越少越好。」

掃葉工房負責人傅月庵便指出,台灣過去「驕其鄰人」的便是「我們不搞審查那一套」,此時此刻文化部在這件事上最好的手機資料救援做法,應是提出修法,而不是依法行政。

是否修法看硬碟救援陸委會

文化部人文出版司司長朱瑞皓表示,這跟言論自由是兩回事,部裡面從來都沒有進行思想言論審查,「基於許可辦法,只要大陸書籍都得到部進行許可,但是文化部從來沒有組過審查委員會,或者是評選委員會來進行內容上面的審查。」

朱瑞皓表示,這個許可動作有它的意義存在,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,兩岸關係必須對等,但如果各界都認為擾民,未來要不要修法,這得看陸委會的決議,因為主管機關是陸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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